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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队员回收32元电锅事件引发社会议论。(资料照)
清洁队员回收32元电锅事件引发社会议论,关键不在于物品价值,而是牵涉贪污治罪条例、窃盗、废弃物法制、行政机关对垃圾管理权限等多层法律问题。法界提出不同判例和论述,在修法之余,更值得探讨的是清洁队员拿走的物品,是否为职务上持有、还是「无主物」?这些问题,会让案件从贪污到窃盗,甚至完全无罪,检察机关在认定上应更严谨,避免过度扩张贪污罪。 过去内湖清洁队员私下带走黑色办公桌椅案、基隆侦查佐侵吞市民拾得物案等,被告均被认定非「职务上持有」,法官以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犯窃盗罪论处。此问题在电锅案也被视为核心,有资深检察官提出,不是只要物品放在机关内,就算「公务员持有」,必须是公务员因职务负责该物,是否被地方政府或清洁队员「因职务取得保管义务」是核心之一。 请继续往下阅读...
另有法界人士认为,法务部面对此事回应「已提出修法」并不恰当,修法是一回事,本件起诉是另一回事。应全盘探讨的是,市政府收集民众废弃物集中处理,是否代表抛弃物为市政府先占或所有?民众将物品抛弃的本意,是否即赠送予市政府,或愿意提供有需要的人使用而弃置,有探讨的空间,且若被告取回应视为窃盗,怎么窃取后的不法行为加重变成贪污? 再者,废弃物是否为无主物,将决定本案是否「无罪」,法界人士指出,从桃园清洁队员私自带走废弃的黑色办公椅一案,可见无主物是原所有人明确抛弃的物品,根据民法规定,一旦某物成为无主物,只要任何人先占取得,就取得所有权,不可能构成窃盗,因无主物无法被窃取,更不可能构成贪污。 至于丢入垃圾车的物品,是否视为无主物,一直存在法律争议。一般情况下,民众将垃圾投入垃圾车,常被推定为「抛弃所有权」,但废弃物是否因而立即成为无主物?是否转成地方政府所有?各县市行政规章不一,导致法律效果差距极大,至于从何认定,检察机关应更加严谨。 相关新闻请见︰行使职权移转》清洁队员私自带回沙发 士检曾以窃盗取代贪污起诉 桃园清洁队员带走办公椅无罪 法院认定「无主废弃物」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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