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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右)来台工作期间因病身亡。(记者王冠仁翻摄)
廖姓女子外祖母罹癌身体欠佳,聘请印尼籍看护工安妮照顾,安妮来台前健康检查正常,来台工作一年多后不知何故染病身亡。廖原想将其遗体火化送回故乡,经联系仲介与驻台北印尼经贸代表处才发现,安妮信奉回教,依教义不能火化,要将遗体完整运回。依现行法规,廖必须负责丧葬事务,但不能火化导致相关费用「三级跳」,她筹钱期间求助无门,直呼「好雇主」真难当。 廖女表示,她外祖母因罹癌且行动不便,再加上家人各自离家自立,没跟外祖母同住,家人在去年7月,透过人力仲介公司聘请印尼籍看护工安妮来台。安妮来台前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结果正常,来台工作后身体健康也无异样,跟外祖母相处也相当融洽。 请继续往下阅读...
不过,今年11月初,安妮表示身体不舒服,状似感冒,廖带她到诊所看病、拿药;看诊回家后,安妮全身瘫软、意识不清,廖见状况不对,打119通报救护人员将她送医,她住院数日期间都没恢复意识,最终11月6日不治逝世。 廖女说,安妮过世后,经通知人力仲介公司与驻台北印尼经贸代表处,协助联系安妮家人;她这时才知道,安妮信奉回教,依教义不得火化,要将遗体完整运回印尼安葬。她再联系驻台北印尼经贸代表处介绍的葬仪社,这才得知要将遗体运回去,相关费用高达27万多元,与一般火化后运回骨灰的费用高出许多。 廖女指出,死者为大,她也不想火化安妮遗体。她与家人东拼西凑11万元,仲介公司愿意出8万元,驻台北印尼经贸代表处起先声称无力帮忙,介绍慈善团体给她;她接洽后云林千岁慈悲关怀会帮忙出5万元,驻台北印尼经贸代表处后来愿意出剩下的3万多元,她四处奔波筹钱1个多月,安妮的遗体这才能在明天运回家乡。 依就业服务法第61条规定,「外国人在受聘雇期间死亡,应由雇主代为处理其有关丧葬事宜」。 廖女认为,雇主依法要帮移工投保,但死亡给付是「家属」请领,并非雇主;目前台湾有许多移工,信奉回教者不少,一般雇主根本不熟回教教义。没人乐见移工在台身亡,但若发生,不仅让雇主增加负担,若无力负担、遗体运不回去,也会出现像安妮这般历经1个多月仍才能入土为安的窘境。
雇主廖女历经1个多月奔波筹钱,总算凑足27万多元让安妮的遗体能运回家乡。(记者王冠仁翻摄)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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