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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私自拿钥匙开车外出肇事,房东无辜遭裁决所依「允许无照驾驶」,开罚吊扣车牌3个月。示意图。(记者蔡清华摄)
嘉义一名车主因房客私自拿钥匙开车外出发生擦撞,无辜遭裁决所判定「允许无照驾驶」,被罚款还惨遭吊扣车牌3个月,车主不服提行政诉讼,法官审理后认为,车主在熟睡时钥匙被偷拿,根本「无法合理预见」,逆转判决撤销原处分! 判决书指出,今年2月9日上午8时许,租住在原告住处的陈姓女房客,趁著车主还在熟睡,私自拿走车钥匙开车出门,行经嘉义县太保市时不慎发生轻微擦撞。警方到场后,发现陈女未考领我国驾照,属于无照驾驶。被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车主祭出「吊扣车牌3个月」的重罚。 请继续往下阅读...
车主无辜喊冤,强调陈女只是租客,是趁他睡觉时拿走车钥匙,该车为通勤必需工具,扣牌3个月严重冲击生计。裁决所则反驳,车主依法被推定具有过失,且无法证明对钥匙有善尽具体管理措施。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定,陈女确实是在车主不知情、且事前「无从合理预见」的状况下自行取用钥匙,车主提出的反证已足以推翻法律上的过失推定,裁定原告胜诉,撤销原处分。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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