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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闯入民宅遭监视器拍下,男子辩称「进去还钱」。图为苗栗地院。(资料照)
男子阿雄(化名)今年2月间无故闯入苗栗县头份市一处民宅,屋主返家经儿子告知并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住宅遭陌生人闯入,报警提告,阿雄后遭警方传唤到案。苗栗地院法官审理后,认定阿雄犯无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拘役50日,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判决书指出,阿雄于今年2月25日下午1点多,未经屋主同意,擅自进入其位于苗栗县头份市的住宅内,屋主返家后经儿子告知此事,经比对住处监视器画面确认有人擅闯,随即向警方报案处理。 请继续往下阅读...
阿雄于警询时矢口否认犯行,辩称自己当时是「要进去还钱」;但法官综合考量屋主指证、目击邻居证词及现场监视器影像,认定阿雄无故侵入住宅事实明确,辩词不足采信。 法官审酌阿雄未经屋主同意擅闯民宅,妨害他人居住安宁并危害社会治安,且5年内有窃盗等案件执行完毕纪录;考量其犯罪动机、手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依无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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