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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姓男子所经营的桃园市大溪区口罩工厂在2020年疫情爆发期间以「现在没生产」为由拒绝加入国家队,却高价以口罩牟利。示意图。(资料照)
蓝吉诃德公司负责人蓝胜威在桃园市大溪区经营口罩工厂,在2020年疫情爆发期间以「现在没生产」为由拒绝加入国家队,却高价以口罩牟利,一审判决被判处1年10月徒刑、公司判罚200万元,缴回犯罪所得;蓝男提起上诉,由于蓝男二审期间认罪,高等法院今改判1年10月徒刑,宣告缓刑5年,须支付公库100万元并接受3场法治教育课程。 COVID-19疫情于2020年爆发,卫福部2020年1月底对外征用口罩,当时也订口罩每片5元,蓝男却以现在没有生产为由拒绝,私下以每片12到16元批售,大发国难财,牟利达2000多万元。 请继续往下阅读...
桃园地检署事发后接获检举,于其工厂及公司当场查扣38万,并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哄抬价格等罪起诉;一审法官认定,蓝男不顾全台受疫情影响、政府与民众为防疫付出大量努力,蓝男不但拒绝配合口罩政策,甚至还高价牟利,影响大众权益及公共卫生安全,其犯后否认、态度不佳,判处1年10月徒刑、公司判罚200万元。 高院审酌,蓝男在二审期间已坦承全部犯行,且过去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认为暂不执行刑罚为适当,因此宣告缓刑5年。 高院认为,蓝男无视政府防疫措施,在疫情期间藉防疫物资短缺牟取暴利,造成损害非轻,为强化其守法观念并防止再犯,因此命其于缓刑期间接受保护管束、支付公库100万元,并完成3场法治教育课程,扣案相关物品则均予没收。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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