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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梁育志性侵勒杀马来西亚钟姓女大生三度判死,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更二审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资料照,本报合成)
性侵勒杀马来西亚钟姓女大生凶嫌梁育志三度判死,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更二审改判无期徒刑,钟母今表示无法认同也无法接受,希望社会正视重大性侵杀人案件量刑标准,法院面对高度再犯风险与教化困难的专业鉴定时应更审慎评估,这不只是她个人的悲痛,而是制度必须正视的问题。 钟女母亲表示,更二审判决呈现价值判断已经超出单一家庭所能承受范围,攸关整个社会如何看待重大性侵杀人案件,以及司法制度如何回应极端暴力,她认为法院判决理由中,明确认定梁男事先选定偏僻地点、长时间观察女学生夜间行径、携带已打好「上吊结」麻绳作为犯案工具,并在前一次性侵未遂后,并未停止行为,反而升高犯罪强度,再度锁定落单女学生下手;同时也认定,梁男以极端残忍方式剥夺女儿生命,并于女儿濒死状态下施以性侵,造成女儿及家人「既深且巨之痛苦」。 请继续往下阅读...
此外,凯旋医院与嘉南疗养院的专业评估均指出被告具有高度再犯风险,显示梁男人格结构与行为模式并非短期可矫正,属于教化困难对象,法院在明知上述专业鉴定结果情况下,仍以「长期监禁、辅以治疗与教化,当可改善更生」作为量处无期徒刑、排除最严厉刑责的重要依据,这不免令人质疑:当专业医疗与矫治机构已明确指出再犯风险高、教化成效有限,司法却仍以「可期待教化」作为理由,是否已将希望凌驾于风险评估之上?又是否因此,将社会安全与潜在被害者的风险,置于过于乐观的假设之中? 尤其梁男已发生一次性侵未遂、却未能阻止梁男升高暴力、最终夺命的情况下,这样的再犯风险评估,本应被视为量刑时的重要警讯,而非被轻描淡写地纳入「仍可期待更生」结论之中;然而在已具体认定上述高度准备行为、反复升高暴力,以及专业鉴定所示高度再犯风险的情况下,法院却仍以「尚难认定事前预谋杀人」、「非情节最重大之罪」为由,排除死刑的适用。这不禁令人质疑:当一个人带著打好上吊结麻绳,长时间埋伏、观察女学生,且经专业评估显示难以教化、再犯风险高,这样的行为与人格危险性,究竟还欠缺哪些要素,才会被司法认定为最严重的犯罪? 她请社会一起思考的是:当一个人携带明确具致命风险的工具、选定犯罪地点、反复锁定特定对象,并在被害人反抗时选择痛下杀手,且经专业评估显示再犯风险偏高、教化困难,这样的行为,是否真的仍不足以被视为「情节最重大」?如果连这样的案件,都被认为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那么,法律对于保护社会、预防再犯所要传达的界线,究竟在哪里? 她并非要求司法迎合情绪,也不是否认梁男依法受审权利,她所质疑的是现行制度在量刑判断上,是否一方面承认犯罪行为的极端残忍与高度风险,另一方面却在面对专业鉴定指出再犯可能性时,仍过度依赖抽象的教化期待,而未能将社会安全与潜在被害者的保护,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对于被害者家属而言,这样的判决不只是法律结果,而是一个讯号—仿佛在告诉大家,即使付出一条生命,即使过程如此残酷,即使专业评估已示警再犯风险,只要仍被认定「尚可教化」,仍可能被视为制度所能承受的代价。 她希望社会正视在重大性侵杀人案件中,现行量刑标准是否已经出现落差?法院在面对高度再犯风险与教化困难的专业鉴定时,是否需要更审慎、更具体地说明,为何仍选择相信教化而非防范?被害者与家属的痛苦与社会安全,是否真的在量刑中被实质地看见与回应?她不希望再有任何一位母亲,必须在判决书中,一边读著对犯罪残忍的详尽描述,一边却被告知,这样的案件仍不足以被视为最严重。
梁育志奸杀马国女大生逃死。(记者陈文婵摄)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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