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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定,杨姓清洁员带回自用的黑色办公椅,是无主的废弃物,谕知无罪。(资料照)
隶属县市政府的清洁队员,私自带走资源回收物的案例层出不穷,其中桃园有1起案件获判无罪。一、二审法官均认定,杨姓清洁队员带回自用的黑色办公椅,是无主的废弃物,并函询桃园市政府,经环保局认可该物为大型垃圾、不可回收废弃物,杨男行为未导致市府短收权利金,也无侵占行为,谕知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杨男于桃园市环境清洁稽查大队某区中队清洁队任职逾20年,负责资源回收车驾驶工作,2020年3月12日上午9时许,他驾驶回收车途中,见路边有弃置办公椅,遂将椅子搬上回收车,再载回家中自用,由于该椅属「可回收之废弃物」,杨男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 请继续往下阅读...
法官审理时认为,全案首要审究者是黑色办公椅所有权的归属,依被告所述的发现过程、地点,以及区中队办理各里清运家具登记表,并未有民众通报清除该椅,足以认定为「无主废弃物」,且依被告所述,「黑色办公椅属于废弃物,公司不会收」,也可认杨男是出于自己所有意思而予以占有,即为被告取得所有权,而非属公有财物,不得以贪污侵占罪相绳。 另一方面,桃园市府与某环保公司订有契约,依约定清洁队执行收集家户产出的资源回收物,应送交环保公司,环保公司须依资源回收物重量,定期支付权利金给市府。 法院为确认黑色办公椅是否为可回收的废弃物,函请桃园市政府释明,环保局函复椅子属大型垃圾、非可回收废弃物。法官以此认定,市府与环保公司并未违约,或造成短收权利金的损害,难认杨男违背任务、触犯律法,谕知无罪。至于其利用公物行个人事务部分,未经检察官择为诉讼客体,自无庸审判。 全案上诉高等法院,二审法官再度函询市府,环保局表示,未洽清洁大队申请预约清运时间的巨大废家具,纵使放置于指定地点附近,都视同随意弃置废弃物,清洁大队不会清运,认定杨男并无清运黑色办公椅的职责,纵使清运时顺便将椅子搬上回收车,仍与执行职务无关,非因「职务关系」持有,认同原审裁判,同样谕知无罪。 行使职权移转》清洁队员私自带回沙发 士检曾以窃盗取代贪污起诉 清洁队员是否职务上持有?法界吁:勿过度扩张贪污罪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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