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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珙县村干部以租代征私卖集体林地非法采矿

发布时间:2022-05-25 18:55   来源:湘江时报    作者:邹进 岳菲菲

湘江时报讯(记者 邹进 岳菲菲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塘坝村村民向本网记者实名举报称,珙县巡场镇塘坝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秦培中伙同巡场镇塘坝村九组村民小组长王德江,二人擅自将村民所有的集体林地以租代征的方式,将村民所有的80.4亩集体林地非法出让给宜宾砺锋建材有限公司开采矿石永久性占用。同时,秦培中、王德江二人还将宜宾砺锋建材有限公司征用该林地赔偿地上附着物的57万元款项私吞。对此,该村村民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但至今近一年时间仍无任何解决问题的迹象。

80余亩集体林地被村干部瞒着村民私卖

据了解,村民们反映的这块被村干部私卖的林地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塘坝村九组,林地面积为80.4亩,该林地全部办理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使用期限为70年,以上林地的性质属于包括联名控告人在内的塘坝村九组全体村民共同所有的集体林地。
2021年4月,时任珙县巡场镇塘坝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秦培中,时任巡场镇塘坝村九组村民小组长的王德江与宜宾砺锋建材有限公司私下谋划征用该处集体林地开采矿石项目,在未征得全体村民同意及签字认可的情况下,秦培中、王德江二人擅自将集体林地以租代征的方式与宜宾砺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非法土地出让交易(其在召开的村民委员大会及九组村民小组会议上向村民宣布的是把该处集体林地租赁给宜宾砺锋建材有限公司使用)。

57万元集体林地附着物赔偿款被村干部私吞

据村民们反映,秦培中、王德江二人以村委会成员及重大利益关系人为纽带,打着村委会的旗号,以权谋私,独断专行,一手遮天,胆大妄为,长期把持该村的土地交易等大权,贪腐成性,群众敢怒不敢言。

2021年4月30日,秦培中、王德江二人以四川省琪县巡场镇塘坝村民委员会及巡场镇塘坝村九组村民小组的名义擅自与宜宾砺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林地租赁合同,实际为征用该林地开采矿石永久性占用。

更为恶劣的是,身为塘坝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秦培中的秦培中与塘坝村九组村民小组长王德江还将宜宾砺锋建材有限公司征用该处集体林地开采矿石对其地上附着物进行赔偿的57万元款项直接转入被控告人王德江的兄弟王德勇账户,将本应分配给全体村民的57万元款项非法私吞占为己有。

非法采矿埋隐患

据张加顺、苏康平、李忠彬、刘祖彬等众多村民们反映,与暗箱操作签订毁林采矿协议的宜宾砺锋建材有限公司自始至终没有出示过该公司的采矿资质,以及该采矿项目的相关许可手续。村民们怀疑,这起采矿闹剧实质就是一起个别地方干部与不法企业之间以牟取私利为目的的非法利益交换和私人交易行为。
基于这种非法采矿的行为,村民们更担心的是由此引发的周边村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以及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

律师: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

针对珙县巡场镇塘坝村村民们反映的问题,记者相继采访了四川省社科院、四川大学,以及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专家们一致表示:秦培中、王德江二人以村干部的名义擅自将属于全体村民所有的集体林地以租代征的方式出让给宜宾砺锋建材有限公司并侵占赔偿款项的行为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专家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专家们还认为,宜宾砺锋建材有限公司与秦培中、王德江的行为,还涉嫌非法采矿,应予深入调查,及时制止,严肃查处!

对此,记者将继续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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