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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刑事判决书曝光河南息县公安局长刘洋“买官记”

发布时间:2020-10-13 12:23   来源:TNT新闻网    作者:admin

河南省息县公安局被河南省公安厅列为河南省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在信阳的试点县。
 
就在8月17日下午,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息县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息县会议中心召开。
 
根据官方通报,河南省公安厅、信阳市公安局和息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各股所队长以及县局教育整顿办、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全体人员参加了大会。
 
看到息县公安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出了上述消息,我想起了信阳市公安局前局长李长根的判决书里出现的刘某1、刘某2和刘某3。
 
李长根的判决书显示,2008至2014年,李长根利用担任信阳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刘某3总计16万元人民币,将刘某3从固始县公安局副局长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政委、光山县公安局政委、局长,并承诺继续对刘某3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
 
我遂在微博上转发了息县公安的微博,加了句评语:
经查:2008至2014年,李长根利用担任信阳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刘某3总计16万元人民币,将刘某3从固始县公安局副局长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政委、光山县公安局政委、局长,并承诺继续对刘某3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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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息县公安局的官方微博遂将我拉黑。微博被粉丝多的用户拉黑后,就被限制了评论。然后我的微博就收到了下面的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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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特意提醒我要与博主们友善互动。我玩微博的时间比微信公号长多了,除了拉黑那些随意辱骂的5毛,我还真不随便拉黑人。
 
让我不解的是,我也没说什么啊。我仅仅把李长根的判决书内容摘抄一句发出来,有什么问题?如何就惹到了息县公安局?
 
我也不明白的是,你们买官卖官还说不得?我对此表示不服,我只好私信问息县公安:你们还能要点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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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方设置,你们不能发送消息。很明显,息县公安把我拉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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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有网友私信我,他也被息县公安拉黑了。他只因为问了句刘某3是息县公安局的刘洋同志吗?
 
其实在固始县做过公安局副局长、信阳市公安局做过经侦支队副政委、光山县公安局做过政委和局长又姓刘的人,在信阳860万人中恐怕找不到第二个。
 
根据老何曾经十几年的媒体从业临床经验判断,刘某3应该就是此次与省厅、市局一众领导端坐在主席台上的现任息县公安局局长刘洋。
 
给李长根送16万是什么概念?那会信阳市的房价是多少钱一平米?那会信阳市县级公安局的副局长工资多少钱一个月?
 
众所周知,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谋取私利。该罪客观上实施了以金钱、贵重物品、满足各种私欲等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行为。
 
送16万给李长根,然后获得李长根的提拔,刘洋的行为显然构成行贿犯罪。
 
根据刑法第389条、第390条和司法解释规定,对行贿罪的量刑情节和量刑幅度,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买官算不算情节严重?超过3万算不算金额较大?而且还是十几年前的16万。买官首先破坏了信阳市公安系统晋升的公平,让那些真正奋战在一线的干警和真正努力工作的领导们无法晋升。
 
买官后要不要把本钱捞回来?答案是肯定的。收回买官成本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个县乃至一个信阳市的法治被践踏,让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无处伸张,这才是危害了所有人的利益。所以买官是情节最严重最恶劣的行贿犯罪。
 
请问息县公安,你们有何脸面拉黑我?

别以为你们有更大的腐败分子护体,就能安然无恙。别以为老何被信阳两级法院的审委会枉法裁判,你们就可以继续横行信阳。这事肯定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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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你们的这两个判决也注定成信阳反腐史上的笑话

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不是开玩笑的。你们的护体金刚能否过关,看他的造化都不行。买官也就算了,还那么多,一个地级市十个县区30余位公安局局长,都是买来的。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原文标题:我被息县公安拉黑了

转自:微信公众号《媒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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