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人:侍伊军
身份证号码:320723196506013816
系灌云县东王集镇盐东村8组居民
被举报人:灌云县东王集镇盐东村民委员会(涉及任职村干部)
举报事实:
其一:本人一家4口人加上老人的地,从2007年依法取得承包地6.3亩。从村委会公口账目,村委会八组村名签名、2002年3月12日与村委员签订的租赁土地协议、灌云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均可证明:本人及全家享有6.3亩土地承包权。
其二:按规定2007年灌云县人民政府颁发《农村主地承包经营权证》,本村村民从村委员会均领取该证,在我到村委员会领证时,村委员主任说:"你家土地经营权没有了",故至今未领到此证。
其三:从灌云县人民法院、连云港市中院判决裁定,虽然我败诉,是因为村委员会故意截留我的合法土地承包权证,导致我方举证不足,村委员会向法院称:待伊军3.28亩土地已补偿款一次性结清,导致法院错判,(然而带实是我并非收到村委员一分钱)
其四:在法院卷宗中复印一承土地补偿款裁明土地补偿7万余元,但该补偿协议本人从不知情,没有本人签字,没有得到一分钱赔补偿,该份证据是在庭审中才知道,致使本人3.285亩合法承包地被村委员会以此种方式吞没。'委员会用本人的土地3.25亩与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伊春肉联厂恶意串通,办理转让该宗土地的转让手续,难怪判决书中"高度概况"地写道:"在办理土地手续转让过程中,待伊军积极参与"。从中足以说明我及全家没有签字,何为积极参与?纯属无事实认定,正因为村委员会串通相关部门,以虚假的手续,欺上瞒下的手段,已形成严重的侵权事实。
其五:2018年2月份,本人从村委员会领取土地经营权证,该证显示本人承包地实测总面积为3.59亩。与实际拥有6.3亩,从中少了2.71 亩。这2.71亩经了解:由村委员会暗中操作和非法交易将2.7亩变为肉联厂的了,这些年来,村委员会一直是按照4亩多补贴水费、耕保补贴费、秸杆还用费,这其中让人无法理解,村委员会如此做法,确切的说:欺上瞒下,有不可告人之目的。
其六:本组常发亮家住楼房,家4口人都有劳动能为,其经济收入生活水平处于上等,村委员会上报该户为EE一直享有低保户的待遇,严重违规。
其七:王庆华现任为东王集政府副镇长,在任本村书记期间,在村部路边建楼房,该地段不属于建设规划范围,属于违建,作 为副镇长,原村书记,国公务人员严禁在农村建房,买房。王庆华显然以权谋私,无视党纪国法。
其八:原村长助理常发云,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仅疏通村委会,在本村6组,7组,8组的流水沟填平,私自违建5套二层半小楼。对外出集小产权。根据了解常发云的靠山是原村书记,现任副镇长王庆华。村里无人不知道。王庆华,常发云相互勾结,侵占集体沟渠,路面建小产权对外出售,形成暴利上腰包。针对经上事实,本我通过上访,诉讼等程序,均因为村委会提供虚假证据,截留合法土地经营权证,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暗中操作,形成脱脏的"交易"。致使待伊军一家蒙冤受害,合法权益被侵害及村干部腐败事实,本人通过实名举报的目的,请求查明一事实:
1.村委员会将2.71亩如何形成交易?其串通行为目的何在?
2.对2.71亩一次性土地补偿款的7万余元的去向?不论涉及谁侵吞此款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党纪处分。
3.对2.71亩合法经营权是因村委员会原因导致,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还我应得的2.71亩,并承担从2007年至今的经济损失。
4.合理解释2007年侍伊军的土地经营权以丢失为由不发此证,应追究领导失职,追究村委员会领导别有用心及故意性、随意性的行为,有其党纪国法。
5.依法立案查处王庆华、常发云违章建小产权房及出售暴利的事实,并责令依法拆除,没收非法所得。
6.常发亮一家不符合低保户,却一直享有低保待遇,村委员会上报虚假事实,应依法查处。
敬请检查委立案查处,依法惩治"蛀虫"。以顺民心,以正法纪!
呈送:灌云县检查委员会
举报人:侍伊军
联系电话:18936701083
转自:http://www.guanyun58.com/news-id-1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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