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法治网 记者 邹力欣 杨峰 报导】2023年10月10日,“四川国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婿培升向媒体反映,2010年3月,四川宜宾高县为振兴乡村“加强小城镇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发展”,解决复兴镇农副产品交易脏乱差的情况,需建立新集镇综合体,修建包括政府广场、农贸市场、住宅、酒店、超市、三座桥梁、道路以及管网等基础设施。这么大规模的民生项目建设当地政府也拿不出资金来开发,只能靠“招商引资”来完成。
怀揣满腔热忱受邀 招商引资回乡投资建设家乡
2010年3月,高县复兴镇政府规划的民生项目“高县复兴国升农贸市场及仙湖新城”工程招商引资,复兴镇政府时任党委书记、镇长先后多次到宜宾市找到“高县国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胥培升,请求他回乡投资建设家乡。在复兴镇党委政府的盛情邀请下经多次“招商引资”洽谈,胥培升怀着满腔热忱答应回乡投资建设家乡。2010年6月18日,高县复兴镇人民政府根据高县人民政府2010年3月31日“会议纪要第(9期)”加快新型城镇建设的会议精神,高县”复兴镇人民政府“与“高县国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后面简称:国升公司)”签订《高县复兴综合市场项目投资》协议书,“招商引资”约定企业享受高县政府建设新型城镇化的优惠政策。国升公司则负责借款给复兴政府用于拆迁、安置、征地、地勘等相关的前期费用。协议签订后,项目启动征地工作,期间因政策因素造成项目停滞,直到2012年8月“土地出让”成交后才开始施工。此时”国升公司“已投入600多万元的资金。
地方政府不履约兑现 地产项目工程款起争议
《高县复兴综合市场项目投资》协议书中”国升公司“在项目开发中享有优惠政策,作为回报以成本价(以国土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取得土地。该宗土地面积约为30亩,原认为土地以相邻的高县胜天镇的招商土地优惠价(即成本价10万元每亩)计算土地价格,土地成本价约为300余万元,实际挂牌出让成交价14440.708万元。由于政府与企业对于土地成本的核算方式不同,导致了严重的预算偏差,算上拆迁、安置等杂费,土地价格达到了70万元每亩。
土地成本价约为300余万元,实际挂牌出让成交价14440.708万元。“当初招商协议中明确指出,超出土地成本的资金原则上在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复兴镇政府应当返还国升公司1100余万元,到现在也没有全部兑现;说好的是净地出让也没有实现净地。时至今日,复兴镇政返还115余万元,尚有1000余万元未按照投资协议书的约定返还。土地预算的差异和复兴镇政府没有兑现的补偿,造成企业陷入困境。
尽管政府承诺的补偿没有兑现,但国升公司开发建设家乡的热情未减。胥培升为推进项目开发,成立了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复兴公司”)。2010年8月国升农贸市场项目动工建设期间“国升公司”与“复兴公司”签订了委托开发协议。于2013年8月18日,复兴公司与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宇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高县复兴镇国升农贸市场暨仙湖新城“达成了工程承包协议,约定了工程面积、造价、工期、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总合同价款为5181.5696万元。
2014年4月,广宇公司以复兴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停工。复兴公司则认为已经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完成量的80%支付了相应的进度款。就工程款的争议,支付80%的进度款有个限定条件,是按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每栋平均至二层之日起5日内支付。双方僵持不下,后经多方协调,广宇公司又于
2014年7月继续复工,复兴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到了2015年1月,广宇公司再次以复兴公司未付工程款为由停工,一停就是两年六个月。在此期间,胥培升多次向复兴镇政府提出申请,兑现招商引资承诺的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款约1000万元,希望落实该项优惠资金渡过难关。复兴政府未能按协议履约兑现。
地方政府乱作为 公司遭诉讼被判破产
复兴镇政府在没有告知复兴公司及胥培升的情况下,就开始了一通“资本运作”,于2015年9月6日,将项目楼盘8000平方米的房屋备案登记到广宇公司代表孙锦祥的名下让其去融资,以解决当时的困境。同时高县政府、复兴镇政府、住建局及施工单位(广宇公司)还共同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这8000平方米的房屋不会成为烂尾楼。这8000平米的房屋并没有如愿为项目融资来资金,至今仍然登记在孙锦祥的名下。
融资失败后,2019年8月29日,广宇公司将复兴公司起诉至高县人民法院,期间通过一审【(2019)川1525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再审【(2020)川1525民再1号】民事判决,双方均不服。上诉到宜宾是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中院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2021)川15民再5号】判决,撤销高县法院一审的判决,维持了高县法院再审判决:“复兴公司向广宇公司支付工程款6546038.44元及其利息,返还保证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54万元,支持了广宇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的主张。
根据2023年3月8日高县复兴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高县复兴镇国升农贸市场暨仙湖新城实施工程内容的情况说明》其中载明的2号楼、3号楼、6号楼、8号楼、11号楼、15号楼均未达到施工进度至2层的进度要求,并未达到支付工程款80%的条件,同时也未触发应逐月支付工程价款的条件。而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依据工程款逾期就停工的行为,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即使工程进度款按照已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已超额支付。事实表明复兴公司按工程进度80%已经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未拖欠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项,胥培升认为判决结果不公平不公正。
2021年9月23日,高县广宇公司以复兴公司无法清产债务和无清偿能力为由,向高县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2月1日,高县法院裁定,支持广宇公司提出的对复兴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按协议约定“土地出让金”应该返还的优惠政策复兴镇政府没有执行到位,导致了近千万元的返还款至今无法落实,造成了预算资金不足。高县人民政府从2016年正式成立帮扶工作组,2016年至2021年期间每年都召开”高县复兴国升农贸市场及仙湖新城”项目的恢复建设和相关事项的处置会议,先后也
多次得到各级部门的重点关注,也责成过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妥善解决问题,但迄今为止,项目烂尾十年来的问题,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推进。
综上内容所述复兴公司从未放弃寻找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一个那么好的项目被搞到烂尾,不仅仅是企业受害,还有那么多购房的无辜老百姓,胥培升很无奈。同时积极向上级政府部门和各大新闻媒体进行投诉,引起各上级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新闻媒体的持续关注。
地方法院将项目挂网进行拍卖 企业积极配合解决民生问题
高县人民法院当初并未采信复兴公司所提供的工程进度等有关资料。现在的高县人民法院破产财产拍卖公开挂网信息显示,所公示的信息(https://m.tb.cn/h.5TcrebW?tk=Y3ppWZScwvZ)与复兴公司提供的工程进度资料一致。
国升公司在投资该项目中并未涉案涉诉,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寻求解决办法。
高县人民政府、复兴镇人民政府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政府未将超出土地成本的收益部分返还给国升公司;该项目享受政府承诺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至今为止,拟建设2号楼、11号楼、文化广场的约5亩土地至今仍未交付;未按照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赔偿国升公司的经济损失以及双倍赔偿国升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合同约定,因政府违约,国升公司有权终止开发;2015年9月6日高县复兴镇人民政府出具了《承诺书》,保证案涉项目不会烂尾,同时原高县常务副县长刘海昌也在《承诺书》上签字,也保证案涉项目不烂尾,而现案涉项目处于烂尾状态。
四川国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高县国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胥培升 提出以下诉求:
*高县人民政府、高县复兴镇人民政府必须履行其在《投资协议书》中承诺的相关优惠政策及其义务;
*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案,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正义;
*应当由高县人民政府、高县复兴镇人民政府积极推动项目复工,解决因案涉项目所产生的债权债务遗留问题;
*由于高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民生项目,国升公司投资在该项目中的资金应当优先保障;
*重新核查复兴公司的债权债务,同时必须由高县政法委牵头、高县人民法院、复兴公司破产管理人、高县住建局、复兴人民政府、复兴公司及国升公司委托的项目负责人胥培升、项目负责人委托的律师 团队参加核查。核查必须保证公平公正,真实合法;
*由复兴人民政府先代为支付项目负责人委托的律师团队相应的律师费;
*项目负责人胥培升于本项目投资款(以债权债务复核结果为准)、工资及垫资工程款(暨仙湖新城项目的绿化、亮化、道路管网、桥梁等等)应当优先保障;
*高县人民政府应当拿出一个合理有效可行的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