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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汶河采砂,不能“兄弟们”商量商量就办了!

发布时间:2020-06-03 11:54   来源:搜狐网    作者:admin

山东省沂南县砖埠镇北薛庄村群众告诉笔者,他们村地处汶河河段,自去年10月份开始,就有单位在河道才采砂,今年以来迅猛的“新冠疫情”都没能阻止他们疯狂采砂的脚步。这些村民认为,采砂行为破坏了他们的居住、生态环境,自发组织起来、轮流值班站岗,试图阻止这一采砂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采砂现场的群众说,去年10月份采砂是没有任何公示,今年2月份才在现场竖起了公示牌,知道是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在采砂。他们不仅超越范围、超越深度采沙,严重破坏了汶河河堤的安全,给汛期防洪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更不能容忍是,他们在河道边上建起了简易厕所,采砂人员大小便直接渗入群众的饮水水源,可以说让他们这些群众在喝尿!

笔者在现场的公式牌上看到,许可证持证单位是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发证单位为沂南县行政审批局,发证日期为2020年2月25日。还看到作业方式为船采,采砂性质经营性,开采面积长563米宽148.05523米面积83355.1平方米,准采深度、统计方量空白。技术要求采砂船数量15艘,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单位为沂南县水利局。

群众现场反映,他们采砂实际上超越了批准的开采面积,投入的采砂船数量多达50艘远远超过批准的15艘,现场也没有看到负责监督管理的水利局工作人员,监管形同虚设。

笔者就群众反映的情况找到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室称负责采砂这一块的徐总出差了,告知电话可以电话联系,笔者向其短信告知要了解的情况,截止发稿时没有回应。

在沂南县水利局,笔者向其办公室人员展示了“许可证”的内容,让其协调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解释准采深度、统计方量为什么空白,在日常如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针对群众反映的前期无证采砂、后期超范围采砂如何调查监管等问题给予答复。

当地宣传部门表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协调采砂单位、监管单位积极回应,做好解释工作。尤其针对群众反映的简易厕所渗入饮水源的情况,协调采砂单位与群众沟通协调和交流,确保不能污染饮水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2020年5月10日,沂南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联合砖埠镇人民政府通过《告全体村民一封信》的形式向广大村民详细说明:河沙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北薛庄村该处河滩属河道范围,隶属于沂南县水利局管辖;北薛庄村河段进行的河道疏浚作业,属于东汶河三期治理工程的一部分,临沂市水利局、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均已作出相关批复;北薛庄村河段进行的河道疏浚作业,是沂南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合法行为。疏浚的沙土用于汶河三期大提道路修建,剩余部分由沂南县水利局委托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拍卖,拍卖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笔者在这封信中没有找到关于“1、许可证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群众反映称2019年10月即开始采砂作业;2、许可采沙船15艘,实际作业采沙船多达50艘;3、许可证没有显示准采深度、统计方量请明示采砂深度、统计方量有无超越范围开采;4、群众反映破坏了当地的环境特别是在其饮水源上游设立简易厕所。”这四个问题的解释和答复,当地群众对其关心的这四个问题依旧一头雾水。

笔者认为,河沙资源属于国有,汶河三期工程以及采沙具备相关批文和手续,是合法行为,无可争辩!但是合法并不代表不需要监管,合法也不代表采砂不受约束,合法也不代表可以不顾当地群众的饮水安全!许可证没有采砂深度河统计方量,这是一个硬伤,采砂单位采多么深、多少方?监管单位依据什么进行监管?

笔者呼吁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按照审批进行采砂作业,切实落实简易厕所是否影响群众饮水安全的问题;呼吁沂南县水利局切实肩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确保合法项目的施工作业在依法批准的范围内进行。

转自:https://m.sohu.com/a/399322870_120229820/?_trans_=010005_pcwzywxewmsm&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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