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国新闻媒体领导:
本人高永柱,身份证号:370822196904194219,住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办事处南三官庙村,联系电话:13325180916。
现向全国新闻媒体反映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办事处南三官庙村村委会无视国家环保法规定,肆意违法向我正在承包养鱼的坑塘内倾倒大量未经无害处理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另外,原金鑫商贸城(现聚鑫源商贸城)长期违法向我鱼塘内大量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生活污水。以上两项违法事件造成我鱼塘严重污染,损失惨重。
前期,本人向有关新闻媒体求助后,媒体经实地调查,以《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被指纵容违法排污“移花接木”“花样百出”》为标题予以报道,引起兴隆庄街办相关领导初步重视。但兴隆庄街道的相关处理办法实在是“掩耳盗铃”,仅仅现场填埋推平处理,继续违法。对聚鑫源商贸城排污问题只是敷衍新闻媒体,仅仅用土对排污管道出口进行埋堵处理,但污水早已经将管道出口冲开,继续排放到水库。对造成本人鱼塘重大损失问题只字不提,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不予妥善处理。
相关情况陈述如下:
2012年6月27日,我与兴隆庄镇南三官庙村村委会签订《承包坑塘合同书》:经村两委研究,为鼓励村民积极创业,实现集体和个人双赢收入得实惠,决定同意将原金鑫商贸城(现聚鑫源商贸城)以南、东二级路以东国家开发的(现闲置)甲方塌陷地水面(含芦苇荡)承包给乙方用于水面养殖经营;承包面积110亩;起始时间:2012年7月1日。
2021年6月,经朋友介绍当时养虾、蟹前景可观,我向承包的鱼塘内投放大量虾、蟹苗,期待有个好的收成。可万万没有想到,2021年10月底,南三官庙村村委会在合同承包期内,在没有通知我方的情况下,违法向鱼塘内倾倒大量未经无害处理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不顾我方阻止,持续倾倒垃圾占地多达几十亩,整片芦苇荡被全部覆盖,严重污染环境,并造成我方投放的虾、蟹遭受惨重损失,大约30多万元
当地人都知道,原金鑫商贸城(现聚鑫源商贸城)是一片违法建设,整片园区建设在一个巨大的危险废物垃圾坑上,至今未经环评验收,没有合格的污水处理设施。原金鑫商贸城(现聚鑫源商贸城)有三个污水排放管道,所有污水不经处理,长期直接排放到鱼塘里,严重污染水源。多年来,已经造成我方鱼塘大量死鱼事故多起,给我方造成巨额损失,并且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每年,为防止死鱼事故,我们处理水质需要花费巨资投放大量净化剂,因此一项每年增加几十万元成本。
我们多次向兴隆庄街办、兖州区环保局等主管部门反映,一直不予处理。无奈之下,本人7月底向有关新闻媒体求助。媒体经实地调查后予以报道,引起多家媒体关注予以转载,这才引起兴隆庄街办有关领导重视。
但是,兴隆庄街办对待工业生活垃圾的处理办法实在是“掩耳盗铃”,没有进行彻底清运处理,只是现场用好土填埋推平,敷衍了事,知法犯法,继续纵容违法。水库岸边掩埋的工业垃圾,仅仅几天经水浸泡后,全部渗出白色粉状污染物。兴隆庄街办安排相关人员拉来黄土,继续掩埋,妄想掩盖偷倒工业生活的事实。据可靠消息,他们拉来垃圾填埋水库的目的,一是偷倒垃圾赚钱,而是将此地填平后继续违法扩建聚鑫源商贸城。而且,兴隆庄街办相关领导与我沟通时解释说,偷倒垃圾是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兖州环保局鉴定此处垃圾是否污染物,是否清理需要环保局来决定。他们自2021年10月底开始至今一直持续倾倒垃圾,咋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这么明显的垃圾还需要环保局鉴定才能确定是否清运?纯属无稽之谈和不作为!
另外对聚鑫源商贸城排污问题也未进行彻底整治,只是敷衍新闻媒体,仅仅用土对管道出口进行埋堵处理,但现在污水早已经将管道出口冲开,污水继续排放到水库。群众利益无小事,但兴隆庄街办对我们的损失补偿问题只字不提,实在令人寒心。
无奈之下,本人现向全国新闻媒体发出实名举报,恳请全国新闻媒体彻查以上严重污染环境事件,向社会公开报道,督促有关主管部门严惩相关责任人,将违法倾倒垃圾予以回运至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处理,彻查原金鑫商贸城(现聚鑫源商贸城)地下污染、违法问题,还百姓一方碧水蓝天。
特此实名举报!
以上所述情况本人保证属实,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举报人:高永柱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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