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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峰:起底“法治中国”下肆意违法的湖北一家公司法人

发布时间:2021-02-02 10:03   来源:未知    作者:任逍遥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法治中国”深入人心,却被湖北黄冈市重点招商引资的一家非公有制企业法人吴俊峰视作儿戏。日前,湖北行星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行星公司”)股东之一吴琼海实名举报该公司法人吴俊峰涉及价值2亿余元的违法行为。以下内容为吴琼海实名举报,其本人愿对以下的反映内容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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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权行径:将创业公司占为己有

湖北行星公司始建于1999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2004年12月正式成立投产,是湖北省黄冈市重点招商引资的一家非公有制企业,专业研发、生产、销售超低侧隙行星齿轮减速机,已形成了年产15万台高端行星减速机生产线,是全球动力传动领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股东有吴俊峰、吴琼海、唐飞,吴俊峰为原执行董事,现湖北科峰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

2003年,吴琼海、与股东唐艺及唐云共同出资成立武汉行星齿轮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由吴琼海研发了低侧隙行星齿轮减速机等技术并拥有一定市场份额。

2003年9月28日,吴俊峰、戴国元以黄冈市永达水处理设备厂资产与吴琼海签订《合同书》参股经营公司,双方各持有公司50%股权。2004年,吴俊峰提出,戴国元在黄冈市任发改委工业科科长,若将公司建设在黄冈市内,可为公司争取更多补贴和发展便利,吴琼海同意其提议。  

2004年12月2日,吴琼海、吴俊峰共同出资在黄冈市设立了湖北行星公司,各持有50%股权。因戴国元为国家公务人员,其占有25%干股、由吴俊峰代持后共为50%,吴琼海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一直处于良好持续发展中,公司营业额一直平稳攀升。2005年10月13日,全体股东各自明确了公司管理职责,吴琼海负责技术开发、市场推广;吴俊峰负责公司日常经营、采购、财务等相关事宜;戴国元协助吴俊峰处理公司相关事宜。

2006年12月,因国内AI(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受限,为潜心研发AI技术并注入到公司以谋公司长远发展,吴琼海移居德国,并将其本人所持有的股份中15%转让于唐飞、5%转让于张晓斌,吴琼海剩余30%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俊峰,吴俊峰曾向各股东亲口许诺会将公司持续做大做强。

2008年12月8日 ,戴国元因犯贪污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随着吴琼海股权转让并移居德国、戴国元被判刑,吴俊峰随着股权调整变更为55%,加之法定代表人身份成为湖北行星公司绝对控制人。

2010年12月30日,吴俊峰为达到独自霸占湖北行星公司的目的,注册了一家与湖北行星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完全相同的湖北科峰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即现在的“湖北科峰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并完全持有100%股权(从初始注册100万元的独资公司增资扩股到现在的7800万元)。此时,吴俊峰利用法人身份开始实施湖北行星公司财产转移、吞并。为日后湖北科峰公司吞并湖北行星公司财产做下铺垫。

霸道行为:变相侵吞公司资产

吴俊峰作为法人身份,利用其管理支配权侵占湖北行星公司财产金额高达14043余万元。

2012年11月20日,吴俊峰授意湖北行星公司财务郭爱初从公司账户往吴俊峰个人账户打款1700万元占为己有,至今未予归还。

2013年8月12日,吴俊峰利用湖北行星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私自与湖北富华棉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公司”)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将湖北行星公司所有的位于黄冈市黄州区赤壁大道1、2、3幢,建筑面积为1267.53平方米的厂房车间(土地使用权证号:黄冈国用(2014)第000802381、房产证号黄冈市房权证黄州区字第S085974号)出卖给富华公司,房管局合同备案价款为80万元。

据调查知情人湖北行星公司员工得知,在2017年9月29日,富华公司破产,黄冈市黄州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去湖北行星公司调查该笔厂房出让价款,查出富华公司保存的该笔厂房的真实交易合同及打款凭证所显示的交易金额为1380万元。但从司法拍卖网上查询得知,2017年8月15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拍卖该房产的评估价值为470.13万元。

在2013年,吴俊峰出卖该笔房产时期,正值全国房价最高时点,该笔房产的交易价格远不止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价80万元明显造假。就2017年法院评估价470万元也不准确,应当为地税局工作人员所述的1380万元。无论出卖金额为80万元还是1380万元,均未打入公司账户,而是被吴俊峰私吞。吴俊峰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出卖公司重要资产,并侵占该笔款项,数额巨大,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2010年12月30日,吴俊峰当初投资设立了湖北科峰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系科峰公司持有100%股权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与湖北行星公司一致。

2015年11月17日至今,公司经历29次增资变更,增加股东,吴俊峰利用其湖北行星公司执行董事及大股东身份向公司高管人员授意将湖北行星公司客户、资金、知识产权、设备、人员等公司资产非法转移至湖北科峰公司,非法直接或间接侵占湖北行星公司资产,涉案金额高达10963万元。吴俊峰还勾结其配偶裴泽云通过个人直接及间接持股,成为湖北科峰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弟吴中涛、以及湖北行星公司高管杨剑等人均通过直接或间接持股湖北科峰公司,吴俊峰为湖北科峰公司董事长。

吴俊峰的行为使湖北行星公司其他股东利益遭受严重侵害,事实如下:

2016年9月30日,吴俊峰利用湖北行星公司执行董事身份以公司名义向客户发布《通知函》,通知客户湖北行星公司收款账户变更为湖北科峰公司账户,明目张胆的将原属于湖北行星公司的收入转至湖北科峰公司名下,并使客户误以为湖北行星公司与湖北科峰公司为一家公司,目的为转移湖北行星公司客户资源。

2017年3月23日,在武汉沌口会展中心,湖北科峰公司生活用纸展A5B40上,为误导客户,在展会宣传资料显示湖北科峰公司与湖北行星公司系一家公司。

吴俊峰授意公司人员公然在湖北行星公司官网上宣传湖北科峰公司;在“企查查”等工商查询软件查询湖北行星公司官网地址直接登记湖北科峰公司官网;该举使湖北行星公司客户资源大量流失。

吴俊峰授意湖北科峰公司销售人员与原湖北行星公司客户直接接洽,谎称湖北科峰公司系由湖北行星公司设立,为同一家公司。以低于湖北行星公司的销售价格招揽湖北行星公司客户,非法将湖北行星公司客户全部转移至湖北科峰公司。

吴俊峰授意销售人员以湖北科峰公司名义与湖北行星公司客户订立合同并收款,并由湖北行星公司发出货物,直接将湖北行星公司存货价值变为现金价值转入湖北科峰公司名下(湖北行星公司大量库存均使用此手段)。

吴俊峰妄图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授意公司相关人员作出湖北行星公司与湖北科峰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假象,使湖北科峰公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湖北行星公司买走货物,再以市场价格卖给客户,赚取差价(仅仅是行星公司的小部分库存)。

吴俊峰授意其弟吴中涛利用个人账户收取湖北行星公司未开发票货款,报案人持有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27日公司统计数据,不完全统计涉案金额高达1209万元。

2016年1月20日,吴俊峰及当时仍为湖北行星公司研发人员吴又安、吕小波、梅良珍以湖北科峰公司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三项发明专利并获批,分别为多进两出式组合差速减速机、功率分流式行星减速机、消隙行星减速机,使本该属于湖北行星公司的专利非法转移至湖北科峰公司,非法侵占湖北行星公司的知识产权。

2017年10月13日,吴俊峰授意将湖北行星公司的生产设备以极低的价格出卖给武汉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再转由湖北科峰公司向该公司买入生产设备,以此手段将湖北行星公司价值极高的重要设备转移至湖北科峰公司,非法侵占湖北行星公司的机械设备等重要资产。

2016年起,吴俊峰将大量湖北行星公司员工转移至湖北科峰公司,变更员工劳动关系,并解除一批老员工的劳动合同,使湖北行星公司大量人员流失,造成公司人力资源重大流失。

吴俊峰利用其湖北行星公司管理支配权将公司账上现金、卖房款占为己有,并授意原行星公司高管人员将湖北行星公司全部资产转移至湖北科峰公司名下,直接或间接将湖北行星公司资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刑法,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霸凌行为:坑害亲友参与违法犯罪

2010年至今,吴俊峰、吴中涛等挪用公司资金高达27840余万元。

其中,吴俊峰授意公司财务以现金方式提取湖北行星公司现金并存入吴中涛个人账户的金额高达7966万元,并由相关人私分、借贷给他人或购买理财产品谋取个人利益。

吴俊峰授意湖北行星公司财务人员由公司账户直接打款吴俊峰个人账户金额高达9896万元,并由相关人私分、借贷给他人或购买理财产品谋取个人利益。

吴俊峰授意湖北行星公司财务人员打款至吴俊峰指定的个人或公司账户、黄冈市捷宿贸易有限公司、黄冈市奇恒贸易有限公司、黄冈市佐泰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科迪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等金额高达8248万元,进行借贷并谋取个人利益。

吴俊峰授意湖北行星公司财务人员打款至其配偶裴泽云个人账户及个人100%控股的上海宏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账户金额达1730万元,进行借贷并谋取个人利益。

吴俊峰、吴中涛等人利用湖北行星公司管理支配权,还勾结行星公司财务总监童梅、郭爱初等人隐匿财务资料,将公司账簿进行过多轮篡改,并大量销毁公司会计凭证及资料。达到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谋取个人利益,数额巨大。

2017年,吴琼海了解到吴俊峰等人上述情况后,认为公司可能涉嫌偷税漏税情况,为避免公司遭受行政处罚和巨额损失,立即向税务部门进行实名举报。2017年底,黄冈市黄州区地税局调查行星公司税务情况发现,公司确实存在未入账收入等违法行为,并要求公司补缴税款并缴纳罚款。湖北行星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向国家金库黄冈市中心之库分别交纳税/罚款213.050684万元、72.922635万元、1.119020万元,于2018年1月16日交纳税/罚59.7818万元,共计345万余元。吴俊峰对于公司财务账目进行随意篡改、隐匿,导致湖北行星公司及其他股东遭受巨额损失。

2018年8月16日,股东吴琼海因湖北行星公司四年未分配公司利润,为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公司法》的规定,向吴俊峰发出书面申请,要求其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吴琼海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全部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等文件,供股东吴琼海查阅、复制。当日,书面申请以邮寄方式寄送至行星公司办公地址并经公证,根据中国邮政公司EMS跟单记录显示,该邮件已于2018年8月17日签收。吴俊峰收到申请后,仍不提供,置原告股东权利于不顾。

为彻底掩盖违法事实,同时也为了扫清湖北科峰公司发展和上市的障碍,吴俊峰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行星公司进行清算,并企图将股东吴琼海、唐飞排除在清算组之外,由吴俊峰个人操纵清算程序。一方面,吴俊峰毫不避讳地指派湖北科峰公司人员(包含在湖北科峰公司与湖北行星公司之间交叉任职的人员)安排搬运、移交湖北行星公司资料和账簿;另一方面,清算组调查发现吴俊峰监守自盗,在独自控制湖北行星公司期间故意销毁公司多年重要财务账簿,并向公安机关虚假报案,伪装成账簿失窃的假象,致使清算程序遭遇重大阻碍。

股东吴琼海通过调查得知吴俊峰销毁公司原始账簿,试图掩盖其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偷税漏税的犯罪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综上,吴琼海特向社会公开吴俊峰丑恶的嘴脸,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介入,维护湖北行星公司股东们合法权益,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并希望媒体也能关注介入调查,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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