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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搞地下汇兑 还经手违反反渗透法资金

发布时间:2025-12-04 10: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中配搞地下汇兑,还经手违反反渗透法资金,苗栗地院依银行法判处彭妇有期徒刑2年,犯罪所得10万元,除应发还被害人或得请求损害赔偿之人外,没收之。(资料照)

中配搞地下汇兑,还经手违反反渗透法资金,苗栗地院依银行法判处彭妇有期徒刑2年,犯罪所得10万元,除应发还被害人或得请求损害赔偿之人外,没收之。(资料照)

自中国嫁来台湾的彭姓妇人从事两岸非法地下汇兑,被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站查获移送,彭妇曾有相同前科被判缓刑,但仍「重操旧业」,自2020年6月至2024年8月大搞地下汇兑,其中还经手违反反渗透法嫌犯汇往中国资金,苗栗地院近期审理后,依银行法判处彭妇有期徒刑2年,犯罪所得10万元,除应发还被害人或得请求损害赔偿之人外,没收之。

判决书记载,彭女自2005年自中国嫁来台湾,故结识因工作、居住或往返两岸者,彭女于2016年曾因从事地下汇兑被判刑、缓刑3年,但仍持续经营地下汇兑事业,就算与彭女不熟识,但有人民币兑换需求找上彭女,彭女为赚取手续费和汇差即接受委托,自2020年6月至2024年8月汇兑金额至少达人民币900余万元,彭女至少赚取台币10万元。

另外,判决书也指出,彭女还协助违反反渗透法嫌犯办理汇兑业务,将疑似境外敌对势力派遣之人交付的人民币汇兑为新台币,但无积极证据证明彭女涉犯违反反渗透法罪嫌。

法官认为彭女行为破坏政府控管外汇资金及危害金融交易秩序甚钜,且曾因相同案件经法院判处罪刑,依银行法判处彭妇有期徒刑2年。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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