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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男谎称换汇诈财并强迫被害女子口交录影,一审重判7年1月,二审因达成和解改判3年8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记者刘咏韵摄)
吴姓男子谎称要把中国的积蓄透过地下汇兑汇回台湾,以提供报酬为饵,诈骗女网友A(化名)借钱予他,得手后还强迫 A女为其口交并录影,另犯多起诈骗案。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及诈欺罪,判处不得易科罚金部分有期徒刑7年1月,另得易科罚金部分1年;二审考量被告已与A女达成和解,改判强制性交部分为3年8月,其余维持原判。案经再上诉后,最高法院今予以驳回,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2023年3月,具有诈欺前科的吴男在交友网站结识A女,约一个半月后佯称需将中国人民币汇回台湾,向她借钱,声称换汇成功后会归还并给予报酬。A女信以为真,陆续29次交付款项,累计超过27万元。 请继续往下阅读...
款项交付后,吴男称地下汇兑业者要求提供两人性行为影像,以证明为情侣关系才能换汇;A女拒绝拍摄不雅影片,但因担心借款难追回,仍赴宜兰礁溪与吴男见面。她进入吴男的小客车后,吴男佯称附近有业者监视,要求她口交并录影;A女因担心安全、害怕遭遇不测,在恐惧下被迫屈从。吴男遂启动手机录影,拍下全段过程。 事后,吴男要求A女先行离开,声称将稍后汇款还钱,但并未履行承诺。宜兰地院审理时,他否认强制性交,但未获采信。法院调查发现,除对A女犯行外,吴男亦透过LINE,以投资股票、两岸换汇、购买马桶等理由,诈骗另3名被害人汇款;一审认定其犯下强制性交罪及多起诈欺罪,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4月;另可易科罚金部分1年,可易科罚金36万元。 二审期间,吴男与A女达成和解。高院审酌,吴男为满足性欲,不顾A女多次拒绝及心理感受,以虚伪理由诈欺并利用其恐惧心理,违反其意愿使其口交并录影,造成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也让其家属承受重大精神痛苦。虽被告供词反复,审理时仍否认部分犯行,但既已与告诉人和解,遂酌减改判强制性交罪为3年8月,其余诈欺罪维持原审。 案经再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认事、判决并无违误,予以驳回,全案确定。 ☆自由时报电子报提醒您,防诈骗专线︰165,报案专线︰110☆☆现代妇女基金会 性侵害防治服务专线02-7728-5098分机7☆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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