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东地方法院。(记者黄明堂摄)
1名居家服务员于服务卧病在床的张姓失智老翁时,对方竟掏出生殖器说要「x炮」,并试图拉她的手抚摸其下体,造成该名照服员极大精神创伤。因其失智,台东地方法院在刑事方面裁定暂理,但民事方面,认定老翁的行为侵害照服员的身体自主权,判处其应赔偿精神慰抚金8万元。 事件发生于民国112年5月间。女照服员依约前往被告老翁的台东住处提供长照服务。她主张,他在服务过程中,违反她的意愿,徒手强拉她靠近胸前,随后以言语表达欲「x炮」,并抖动身体、抚摸自己下体,甚至试图强抓A女的手去抚摸其阴茎,虽因A女及时闪躲而未得逞,但已构成严重的侵权行为。 请继续往下阅读...
女照服员陈述,事发后她遭受极大精神创伤,并因此罹患焦虑症,故依民法提起诉讼,向他请求5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老翁方面则由诉讼代理人抗辩,他因双脚无力长年卧床,无实施强制性交之可能,且刑事案件因他丧失诉讼能力已停止审理,应待刑事结果而定。 但东地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老翁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强制性交未遂」尚有争议,但其强拉、言语骚扰、试图碰触下体等行为,法院采信她的指述,并援引其事发后第一时间向督导求助时,情绪激动害怕的反应,以及相关通联记录作为补强证据,认定侵权行为事实确立,已严重侵害照服员的身体自主权及人格权,依法仍须负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考量到原告受害者作为居服员,在履行职责时遭受服务对象的侵权行为,精神上确实受有相当程度痛苦,且其工作恐因此产生阴影,综合审酌实际加害情形、对被害人造成的影响、痛苦程度,以及两造的经济状况后,认为请求的50万元过高,最终核定精神慰抚金以8万元为适当。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