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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被强行拆除尴尬了谁

发布时间:2022-12-19 20:42   来源:产新网    作者:水中花

  近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南京路龙福家园小区对面一废弃厂房存放了大量病死动物引发一片恐慌又有下文,记者赶往当地追 踪到死亡动物来源地—松北区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该厂法人李某面对记者采访欲哭无泪,无法表达当天被拆迁的过程。一位季姓厂长介绍回顾了12月12日到场的松北区相关部门野蛮拆迁具体详情。

    季厂长介绍说:12月12日上午7时30分,由松北区相关部门领导带队,出动铲车钩机,搬家公司运输车辆到达现场。(有视频为证)视频中企业负责人与上述两家单位负责人对话如下:

城管局领导回答:中央环境督导组巡查期间认定是占用一般农田。

李明答复是:政府公告今年一月份已下发,你们没就此提起异议。

    季厂长说:我们当时提出异议没有部门回复,并质问领导土地使用性质都没弄清,为什么不走法院程序?来拆可以要有合法手续。李明表示:你确实有经营许可,但拆你已经不是你有经营许可就能行的,并表示有问题我们承担责任。(有视频为证)

随后,他们便指挥现场雇来人员强行进入无害化厂区内进行执法拆迁。

    季厂长接着介绍说:我厂存放近千吨病死动物,确不按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用搬家公司的车和社会翻斗车辆到现场拉运这批存在高危险具有传染性疾病的病死动物,转运到当地龙福家园小区附近。还有更为严重的是:在拆迁过程中,主要生产区焚烧炉产生的二噁英具有高毒性,是高致癌物。而现场指挥者不顾及这一问题的存在,让人员介入拆迁没有任何防控措施。瞬间,上万平米的无害化处理厂移为平地。而且,生产车间工人正在焚烧处理病死动物,突然断电,所有机械设备全部停运,直接导致污染周围环境与人员。

用地合法与不合法用证据论证

    企业法人提供一份证据显示,2022年5月15号他们接到松北区城市执法局约谈通知,现场参加人员有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当时双方针对企业非法占用耕地进行论证各持一词,此类约谈共两次,城市执法局让企业法人提出异议递交材料。但是,交完之后一直没有回复。

    就在拆迁之前,松北区几位有关领导,约谈无害化处理厂负责人,谈到折迁问题,展示了一份图纸,上面显示了拆迁部分和保留部份,并询问是否同意。当事人当场提出异议,要求管控单位参与依法公平公正进行论证。(如图)

    结果,12月12日松北区相关部门带人执法,未将厂区保留与不保留的地块分割,而是实施野蛮将企业全部拆除,不顾企业生存与发展。

企业建厂十年依靠合法经营为主导

鑫原翔无害化处理厂成立于2012年,是由国家农业部认定的黑龙江省第一家无害化处理厂。(如图)

    该厂以租赁养殖设施用地的形式建立完全服务于养殖生产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并经省、市、区三级畜牧主管部门选址、立项、审批,全部通过,相继取得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手续,数年来一直合法经营。另外,2019年4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在核查大棚房问题时,明确指出:该项目用地为设施农用地,目前从事的是养殖和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不属于大棚房。(注:全省仅该厂具备处理死因不明动物和重大动物疫情,该厂被拆迁后,合作方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的死亡鸡等类似情况该何去何从?)

    现如今鑫原翔无害化处理厂遭此恶运,他们与职能部门谁理谁非自有法律评判。但受害者只求职能部门秉公执法,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下发的支持民营发展45条,人性化办事、服务于百姓。请关注后续报道。(郑义黑龙江报道)

专家视点:强行拆迁行为违法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至四十四条对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作了一般规定,规定了催告、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程序要件。本案中,松北区有关部门未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的情形下,实施了拆除的行为,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松北区执法局、国土资源局于12月12日,拆除松北区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的行政行为违法。

    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该厂以租赁养殖设施用地的形式建立完全服务于养殖生产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并经省、市、区三级畜牧主管部门选址、立项、审批,全部通过,相继取得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手续被非法拆迁,可以找到相关部门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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