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在郑州惠济区刘砦农贸市场经营蔬菜小生意的王乐合遇到了惠济区市场监管局抽查,从惠济区市场监管局给王乐合的相关文件看,王乐合或许销售了农药超标的8斤韭菜,盈利了6.4元,然而店主王乐合质疑的是《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和《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召回告知书》上关于产品销售日期和接受询问日期均是错误的,其中产品销售日期显示为2020-07-27,接受询问日期为2020年8月29日,更奇怪的是发给王乐合《《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上的落款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笔者不仅要问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你门2020年11月20日给王乐合发《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让王乐合于2020年8月29日到郑州市长虹路18号接受询问,是你们可以让时光倒流还是王乐合可以让时光倒流呢?
商户王乐合拿到文件后找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给出的解释是笔误,拿笔在这两份文件上做了更改,将接受询问日期又改为2020年10月23日,还是回到时光倒流的问题上,2020年11月20日签发的《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即便当天就送给了被询问人,被询问人还能在2020年10月23日这个日期去接受询问吗?
如此“认真”的工作真的好吗?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要教一下你辖区的商户如何让时光倒流,你们签发的文件公信力还在吗?如何让商户相信你们送检的有问题的食品就一定是该商户的呢?是否在送检时也“认真”的送成了别的样品?
被处罚人发现后一纸《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补正通知书》真能补回公众的信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