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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徐姓男子当车手取款10万元,仅拿到1千元报酬,台中地院依诈欺罪判1年7月徒刑。(记者陈建志摄)
云林县徐姓男子(22岁)前年加入诈欺集团担任车手,该集团佯称投资股票可获利,陈姓男子信以为真下载APP,前后面交、汇款共90万元,其中前年11月相约面交10万元现金,由徐男出面取款,徐男取款后交给上手制造断点,陈男事后发现受骗报警提告,台中地院审理时徐男坦承犯行,供称只拿到1千元报酬,仍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1年7月徒刑。 判决指出,云林徐姓男子(22岁)加入暱称「安邦尼」、「庆余年」等人组成的诈欺集团,该集团在脸书上刊登投资广告,佯称可投资股票获利,陈姓男子信以为真下载新盛公司APP,并在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12日,陆续透过汇款及面交投资款项共90万元给该集团指派的车手。 请继续往下阅读...
中检起诉指称,2024年11月21日上午10点在台中沙鹿区,徐男接获诈团指示,出示伪造的「新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证向陈姓男子收取10万元,并将款项交给上手隐匿犯罪所得。 2024年12月12日上午9点30分,该集团改派许姓车手(另案审理)在台中龙井区,同样出示伪造的「新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证向陈姓男子收取50万元现金,并将赃款交给上手,陈男事后发觉受骗报警,警方先后逮获徐男和许男。 台中地院审理时,徐男坦承犯行,供称收款后获得1千元的报酬。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徐男非无谋生能力,却不思以合法途径赚取生活所需,担任车手假冒投资公司人员向陈男收取款项,造成陈男财产损失,审酌已坦承犯行,但还未与陈男达成和解、赔偿损失,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1年7月徒刑,可上诉。 ☆自由时报电子报提醒您,防诈骗专线︰165,报案专线︰110☆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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