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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时奋愤而控告沈富雄涉公然侮辱罪并求偿200万元。刑事已判沈富雄无罪确定,民事方面,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无误,驳回上诉,沈富雄确定无须赔偿。(资料照)
旅美教授陈时奋(笔名翁达瑞)遭前立委沈富雄在电视节目上与高嘉瑜讨论性骚扰黑数时,指「翁达瑞是知识份子的败类、没有廉耻、脸皮厚」,陈时奋愤而控告沈涉公然侮辱罪并求偿200万元。刑事已判沈富雄无罪确定,民事方面,士林地院、高等法院皆认为沈的用语虽粗鄙不雅,但仍属言论自由的保障范畴,判陈败诉;陈不服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无误,驳回上诉,沈富雄确定无须赔偿。 沈富雄于2023年6月在电视政论节目上,讨论时任立委高嘉瑜说的性骚扰黑数议题,陈时奋在脸书发文批评说谎、抹黑民进党,沈富雄随后又再于节目上批评「翁达瑞是知识分子的败类,脑筋只有深绿意识形态」、「他就是恨高嘉瑜」、「唯一说谎就是没有廉耻、厚脸皮的学者翁达瑞」。 请继续往下阅读...
陈时奋主张,他在脸书发文呼吁高嘉瑜,应当为她不实爆料民进党性骚扰事件黑数的言论负责,否则民进党就应处理她,沈富雄却直接点名他是败类、没有廉耻、脸皮厚,其言论已逾越善意发表言论,而是抽象谩骂、情绪化的人身攻击,贬损他的社会评价与名誉,提出刑、民事告诉,求偿2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回复其名誉。 刑事已判沈无罪确定,民事一审由士林地院审理,士院法官认为,依沈富雄言论的前后文与发表时的时空脉络可知,沈富雄是为了巩固自己的意见,公开回应陈时奋的贴文,言论具有合理脉络性,具公众讨论特质,并非恣意谩骂,其用语虽粗鄙不雅,但尚未超过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范围,可受公评,受言论自由保障,判陈败诉。 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也认为,沈富雄的用语字眼,虽足以使一般人认为陈时奋品德败坏、行为恶劣、缺乏羞耻心,使陈的社会评价遭受贬损,确实遭到侵害其名誉权,但沈的评论与公共利益有关,应属合理评论,可阻却违法,仍判陈败诉。 陈上诉至三审,最高法认为二审判决已详尽说明理由,没有违误法令之处,驳回陈的上诉,沈富雄确定免赔。
沈富雄在电视节目上与高嘉瑜讨论性骚扰黑数时,指「翁达瑞是知识份子的败类、没有廉耻、脸皮厚」。(资料照)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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