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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仍不收手,江苏涟水县法院充当被执行人保护伞,违法保全为哪般?

发布时间:2020-04-11 10:45   来源:http://www.jsqianda.com/    作者:admin

本文所陈述的案件是一件正在发生的真实案件!(文中隐去当事人真实名称,简称“当事人”)

 
当事人在一起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案件中,于2015年5月向江苏涟水县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查封被告公司开发的156套房产,同时提交了详细的房产房号,并提供了足额担保。

2016年9月当事人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公司保全的房产时,却发现该房产已被网签销售殆尽。后经江苏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涟水县法院在2015年7月1日收到保全申请时,不仅没有查封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竟然串通被执行人,让被执行人公司于2015年7月2日递交了一个申请交给涟水法院,以其公司的一块毫无价值的土地(存在轮后查封、且无法分割执行变卖)提供担保,而涟水县法院在既没告知也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被执行人私下交易,违法没有保全上述房产,并且欺骗当事人所有房屋已经保全。被执行人公司随后自7月2日起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房屋网签销售殆尽。涟水法院串通被执行人、进行权钱交易的违法行为,至今已经造成当事人7000余万的损失。

在发现房产没有查封时,当事人找到涟水县法院承办法官姜某,姜某说,我哪有那个胆子不给你保全,这是院领导和县分管领导安排这样做的,防止以后说不清,置换的土地证还在我手上。当事人说他已经存在违法保全行为,姜某说你去找我们领导吧。当事人找到涟水县法院领导后,院领导仍然推三阻四,肆意推诿。

当事人在申请执行近三年时间里,几乎没有执行到任何财产,被执行人已经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且毫无清偿能力。随后当事人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涟水县法院在近三年时间里没有执行到财产,为了掩饰其违法行为,再次违反法律规定,拒不下达终结裁定,阻碍国家赔偿案的进行。当事人数次向上级有关机关申诉、反映,迫于压力,涟水法院才于2019年3月下了一个迟到的终结执行裁定。江苏涟水县法院违法保全的事实证据确凿,并且导致当事人巨额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此案自诉讼至今长达四年多时间,至今国家赔偿毫无进展,当事人哭诉无门,而违法人员仍然逍遥法外。在当今法治社会,法院违法保全,造成当事人巨额损失,可是申请国家赔偿竟如此艰难,现当事人将此案公之于众,特恳请法律界专家、有识之士指点、支招,发表见解,还司法一个公正,给人民一个公道。

转自:http://www.jsqianda.com/read.aspx?id=1122&item=0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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