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某看守所门前,一辆押送嫌犯的车辆由远驶来停下后,一位50多岁的女人走向前不知说了什么,押车的民警和开车的司机匆忙下车。该女人钻进车内,与一位戴着手铐的妇女说着什么。这不是某影视剧的剧情,而是真实地发生在2019年6月21日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门前的一幕。是提前预谋好的,还是意图劫囚车?是哪条法律法规和人员赋予了她这一特权?
河北美术学院的一份控告材料显示,车内戴着手铐的女人名叫甄紫蒙,而拦停押解车辆并到车内与甄紫蒙说话的女人名叫曹丽芬,是石家庄市桥西区的一位职业放贷人。当日,甄紫蒙因涉嫌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刑事拘留,新乐市公安局征用河北美术学院的车辆将其押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当时,曹丽芬让押车的民警和司机下车后,上车与嫌犯甄紫蒙会面密谋串通…至于曹丽芬是如何得知押解甄紫蒙的车辆和车辆行驶时间地点等信息?又是谁下的命令让押送嫌犯的民警下的车?至今仍是一宗未解之谜。
假《借条》
据河北美术学院介绍,曹丽芬2019年4月30日伪造的与甄紫蒙对账的《借款》和《还款协议书》上,显示连带责任保证人一为甄忠义,连带责任保证人二为河北美术学院,并在连带责任保证人二处加盖了肉眼就能分辨出是伪造的河北美术学院的印章。2019年7月,曹丽芬持伪造的4320万元《借条》和《还款协议书》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北美术学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9年8月6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曹丽芬诉河北美术学院担保一案,甄紫蒙、甄紫蒙父亲甄忠义、甄紫蒙继母张丽同为被告。
曹丽芬在法庭上举证说,“自2014年至2019年间,通过两个民生银行卡共向甄紫蒙出借本金4320.14万元,其中包括了2500万元的银行倒账流水”。2021年12月2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河北美术院鉴定案涉公章的申请,出具了(2019)冀01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河北美术学院承担4320万元的连带偿还责任。
河北美术学院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一审判决,于2020年1月初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2020)冀01民初终347号民事裁定书,要求首先应就上诉人河北美术学院上诉的套路贷或虚假诉讼进行审查,并作出了认定“关于河北美术学院的担保责任问题,由于甄忠义并未在《还款协议书》连带责任保证人二一栏签字捺印,甄忠义在连带责任保证人一处签字捺印仅代表其个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不能以此认定其代表的是河北美术学院”。为此,将案件发回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21年3月26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案号为(2020)冀01民初310号。曹丽芬针对所谓的4320万这一个出借事实又向法院举证:1、自2013年起向甄紫蒙出借了620万元的现金;2.曹丽芬用民生银行和农业银行4个卡共打入甄紫蒙账号2116.368万元。现金加转账共出借本金为2736.368万元;3.出借的本金2736.368万元产生利息为3695.608922万元,减去甄紫蒙还款2163.1225万元,再加上立案前产生的利息54.72736万元,共计得出4323.581782万元。
曹丽芬对所谓的一个出借事实,向法院举了两组不同的证据。1.从借款时间上不一致,由2014年改为2013年;2.从转账方式上不一致,由原来的两个银行卡改为若干个银行卡转账;3.从出借款形式上不一致,由原来全部为银行卡转账出借改为部分转账加现金出借;4.从4320万元出借本金数额形成上不一致,由原来的4320.14万元改为4323.581782万元;5.对于2500万元通过银行倒账说辞不一致,将原来倒账的2500万元为出借的本金,改为是甄紫蒙己归还的利息。
河北美术学院从曹丽芬的上述行为,证实了如下事实:第一,两次举证都是虚假的,是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第二,其《还款协议书》上经过对账形成的4320万元是虚假的、伪造的。如果是经过对账形成的应该是借款减去还款最后得出的出借总额是一致的。曹丽芬的上述行为,充分证明了其欲实施诈骗而恶意地采用虚假诉讼方式提起民事诉讼的犯罪行为。
河北美术学院在一审过程中,为证明案涉公章为伪造,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举出了使用的公章印模和新乐市公安局因甄紫蒙私刻河北美术学院印章被捕的决定书,并且甄紫蒙庭审已经认可案涉公章是个人私刻,不但肉眼就能辨认,而且有自认及公安机关证据已经证明了案涉公章为虚假,在此情况下,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不顾法院已经查明确定的事实,更不顾被上诉人曹丽芬在伪造的证据上担保人二处,既没有河北美术学院的签字,又没有河北美术学院的印章这一铁证,判决河北美术学院对甄紫蒙不能清偿对原告曹丽芬的债务4320万元及利息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两级法院的四次判决
河北美术学院针对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的错误判决,再次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更不顾曹丽芬诉讼的2019年4月30日经过对账形成的借条和还款协议书中的4320万元的证据和诉讼请求;不顾曹丽芬在原二次一审中针对一个经过对账的出借事实矛盾的举证;更不顾本案甄忠义虽系甄紫蒙的父亲,但甄忠义按手印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他既没有以河北美术学院的名义提供担保,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职务行为,更不存在加盖涉案河北美术学院字样公章的行为,就认定“甄紫蒙当庭称担保人签字盖章是真实的---据此,甄忠义签字、盖章时,曹丽芬有理由相信甄忠义具有代表权。”又枉法改判河北美术学院承担曹丽芬转账给甄紫蒙2116.368万元及自2015.12.1之后年息24%扣除已经归还2166.2225万元后的一半的赔偿责任,与我国法律规定的认定案件事实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相悖。
另外,还有一个插曲需要表述一下,经通过其他案件审理材料查证,曹丽芬丈夫武某某系石家庄市某局民警,他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和其妻曹丽芬与甄紫蒙虚走银行流水,2017年3月24日、2018年03月23日、2015年10月—2019年5月期间,甄紫蒙转入武某某银行卡6226221004202690账户共计7224997元。那么,曹丽芬的丈夫武某某是本案的职业放贷人,还是套路贷的放贷共犯?武某某在其妻曹丽芬拦截押解嫌犯甄紫蒙车辆时扮演了什么角色?
目前,河北美术学院就该案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在期待最高法院公正审理的同时,河北美术学院也希望有关部门对以上多处疑点进行调查核实,还原事实真相,为河北美术学院主持公道。(法治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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