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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女家暴缓刑期间又对女儿施暴,法官痛批「忝为人母」,判刑3年6月。示意图。(资料照)
有2个女儿的巫姓女子(27岁),先前就因为对大女儿家暴被判刑8个月、缓刑3年,未料缓刑期间又对年仅5个月大的二女儿施暴,致其全身是伤,经社工访查后报警处理,由于巫女辩说二女儿伤势是跌倒造成,否认犯行,但法官依据验伤报告认定二女儿的伤势是持续长时间所为,考量犯罪情状严重性,不宜轻度量刑,亦不宜谕知得易科罚金,并痛批巫女所为实忝为人母,恶性非轻,判刑3年6月。 法官审酌巫女身为人母,竟对无自卫能力之二女儿施以不当对待,且犯后始终否认犯行,犯后态度恶劣,再者,被告前已因家暴伤害案件判刑,竟于缓刑期间再度对二女儿家暴,显见巫女毫不珍惜法院缓刑判决,且再犯对二女儿所造成伤势已非单纯之瘀伤,而是脑伤及全身多处骨折,再再足征被害人本案犯行恶意重大,故判刑3年6月。 请继续往下阅读...
本案为社工于前年11月21日进行访视发现巫女的二女儿身上伤痕累累,遂通报警方处理,并将其二女儿安置,经林口长庚纪念医院验伤发现其二女儿有双侧脸挫伤、后脑杓头皮血肿、颈肩部挫伤、右前胸挫伤、背臀部挫伤、四肢部挫伤、阴部挫伤等伤害;法官认为,巫女虽否认伤害二女儿,其伤势是跌倒造成,但法官根据被害人伤势照片、验伤诊断书、个案评估报告表等资料,认定被害人所受伤势并非短时间内所造成,而是持续长时间所为。 此外,巫女于2021年间就曾以胶带捆绑成形之棍子、牌尺殴打其大女儿,并持点燃之香烟烧烫二女儿,致其眼睛下出血、双颊瘀血、下唇擦挫伤,胸背、双脚、双手多处烫伤、擦挫伤等伤害,经判刑8月、缓刑3年确定。 自由电子报关心您:若怀疑孩童遭受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骚扰,请拨打113专线,透过专业社工员接线服,务将可尽快救援在生命危机中的儿童。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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