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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姓女子不满邻居带小孩在中庭玩泡棉玩具枪,自称颈部遭「泡棉流弹」射中,怒告数十人求偿130万元。台南地方院认定滥诉驳回告诉。示意图。(资料照)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一件「泡棉流弹」事件。施姓妇人在社区中庭时不慎遭邻居带小孩的玩具枪泡棉流弹射中颈部,因此怒告数十人求偿130万元;南院勘验画面后认定只是NERF泡棉玩具枪,难造成实质伤害,对被告及法院均已构成骚扰,已达滥诉程度,因此驳回告诉。 今年2月间,施女称在中庭遇到住户带小孩玩玩具枪,其中一名男童朝她射击打中颈部,她报警,并指控大人纵容、教唆孩子配戴密录器跟拍,事后对相关大人与小孩各求偿2万元。并认为当天与过去的录影遭剪接后上传多个群组,又被拿去张贴公告,把她描绘成危害儿童安全的住户,侵害名誉与居住安全,因此把管委会成员、保全公司与顾问律师等数十人都列为被告,合计求偿130万元。 请继续往下阅读...
法院勘验施女提出的手机录影及警方密录器画面后认定,现场使用的是NERF泡棉玩具枪,子弹质地柔软轻盈,难以造成实际伤害,画面也看不出施女颈部有受伤情形。在场未成年人虽配戴密录器,但多半自顾玩耍,录到施女只是顺势拍到,未见刻意长时间对著她拍摄。 法院再对照施女近年针对同批住户与管委成员提起的诉讼,发现她常把公告、决议与工程争议等旧事与新摩擦绑在一起,反复以名誉受损为由请求赔偿。合议庭认为,这次又藉玩具枪纠纷扩大兴讼,主观上带有报复与不当目的,客观上欠缺合理依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49条滥诉规定,因此驳回诉讼,并不准假执行,诉讼费用由施女负担,可在裁定送达10日内抗告。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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