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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男子涉在旅馆房间偷拍女网友的裸睡姿并以公开私密影像要胁女方跟他上床嘿咻一次,台南地院民庭判郭男要赔70万元给女网友。(示意图资料照)
郭姓男子于2024年5月中旬先约女网友小优到台南1家汽车旅馆,他利用女方盖被裸睡时偷拍睡姿影片;同年6月初两人再到另家旅馆时,郭男对小优称有偷拍两人打砲时的影片,要小优跟她嘿咻后就删除影片并同意支付10万元援交费。小优称被迫与郭发生关系,得知被郭偷拍觉得很崩溃、丢脸! 台南地院刑庭调查认定郭涉对女方偷拍、性侵,分别判处2月徒刑与3年6月徒刑。对于小优(化名)提告求偿150万元,台南地院民庭判郭男要赔70万元给小优,还可上诉。 请继续往下阅读...
民事判决指出,2024年5月16日下午1点许,郭男约小优到台南1家汽车旅馆开房间,他趁女方盖棉被裸睡时、拿手机偷拍其睡姿影片,涉及妨害秘密罪。 同年6月7日早晨7点许,两人又到台南另家旅馆,郭男对小优恫称「你先脱一脱,你不想要我们影片被人家看到吧?是偷录我们打砲的时候啊,赶快弄一弄回家,我就把影片删了,这是其中一个,我把它删了,你自己看,我删了!」,小优得知自己遭到郭男偷拍身体隐私影像。 郭男涉持有多数于同年5月6日与小优的性爱影片,及欲散布这影片(无证据确认有此性爱影片存在)来胁迫女方,小优因害怕自己的性爱影片及裸照遭郭男上网散布;加上郭男说愿意支付10万元给她,小优不得不同意与郭男上床嘿咻。 民庭法官调查采信小优的说法并认定郭男辩称其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时,没有违反女方的意愿,这辩词难以采信,审酌判郭男应赔偿70万元精神慰抚金给小优。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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