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一家医美诊所黄姓店长涉无照为女客户做雷射减脂挨告,台南地院依违反医师法判被告六月徒刑、并科三十万元罚金。(资料照,记者王俊忠摄)
台南地区1家时尚医美诊所的黄姓店长,从事医美工作20余年,但她不具医师、护理人员资格,被控涉在店内未经医师诊察指导,擅自使用皮肤冷却医疗设备、为付高额课程费的陈姓女患者做两次雷射减脂,害陈女大腿挫伤。黄店长否认犯行;但台南地院查认被告违反医师法、判处6月徒刑与罚金30万元。 6月徒刑如易科罚金是18万元,加上并科的30万罚金,黄店长共要付出48万元高额刑责代价。 请继续往下阅读...
判决指出,黄姓店长服务的医美诊所购置1部名为「波洛伊」的皮肤冷却医疗设备,是皮肤科为治疗减少腰、腹部脂肪层厚度,此机器可降低皮肤温度、舒缓痛觉与热伤害。黄店长并非医师或专业护理人员,也未在医师指导下操作,被告涉于2022年4月18日、9月27日在诊所内两次操作此机器为陈姓女患者做腹、腰部与大腿内侧等部位的雷射减脂,涉违法执行医疗业务。此案被南市卫生局函送台南地检署侦结起诉。 讯时,黄店长否认违反医师法并说,是卫福部食药署检验合格的机器,买机器的时候就写是非侵入性,也没写说一定要医师或医事人员才可操作,她有机器操作训练合格证书,且操作时有医师在诊所内,她没有违法。 陈姓女患者证称,在做雷射减脂时,没有穿白袍的医师在场;案发时2022年9月27日,吴姓医师说她人在诊所内,没有操作过该机器,也没有指导护理人员操作。台南地院合议庭指黄店长的说法与女患者、吴医师说词都不相符,显见店长供词卸责、不足采信。 合议庭并函询我国卫福部医事司,医事司也询问全国医师公会联合会与皮肤科医学会指,此机器应由医师操作或护理人员在医师现场诊察与指导下执行。黄店长自己解读经原厂训练后可自行操作机器,是擅自执行医疗业务,违反医师法28条规定,因被告否认犯行、也未赔偿与返还患者的损失,依法论罪科处上述刑责。 此案还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