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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检署惊传妇幼专组检察官涉嫌对年轻男警性骚扰。(资料照,记者佟振国摄)
南投地检署妇幼专组检察官王元隆去年1月、4月间2度于检察官研究室,偷摸年轻男警大腿及接近私密处,检方侦办认定犯罪事证明确,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将王起诉;惩戒法院今宣判,王元隆免除检察官职务,转任台中地检署检察事务官,并裁定停止职务,移送机关及被付惩戒人均得上诉 王元隆事发后被调离妇幼专组,经投检检察长黄元冠指示迅速分案,发交给「自家人」妇幼专组主任检察官承办,虽是前直属长官查办部属,但检方过滤证据后认定有罪,经检察官评鉴委员会决议评鉴成立,报由法务部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现年57岁的王元隆,为司法官学院38期结业,有一女,妻子已过世,受害男警22岁,二人年纪差距24岁。 检方调查,王元隆涉利用案件侦办机会,将该男警叫到地检署,借机抚摸大腿及非常接近私密的部位,还以「肉棒来给我看一下」等咸湿言语、简讯骚扰;检方查扣相关影音纪录及手机联系资讯等,认为犯罪事证明确。 王员否认犯行,辩称为了谈话方便才碰触男警背部,未抚摸大腿,「肉棒」是男警同事对该警的称呼,并非指生殖器。 惩戒法院认为,王元隆确有移送机关所指的违失行为,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情节重大,有惩戒必要;经审酌被付惩戒人的违失情节,已严重损害检察官职位荣誉及尊严,造成社会对检察官整体评价的贬抑,并减损国人对被付惩戒人从事检察官职务的信任,已不适任检察官职务。 惩戒法院指出,王元隆对其违失的客观事实坦承不讳,行为后态度良好,知道反省,且已征得员警原谅,调解成立,赔偿336万元,并依调解内容于114年参加性别平等教育课程共49小时。 惩戒法院表示,经征询法务部意见及审酌公务员惩戒法第10条规定等情状,判决:「王元隆免除检察官职务,转任台中地方检察署检察事务官。」(12:08更新)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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