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纵火弑父判刑的医科女刘瑀涵,再以父亲未死、DNA遭隐匿为由声请再审。台南高分院认主张无据、非新证据,裁定驳回。(记者王捷翻摄)
考医师国考连续落榜、因纵火弑父遭判刑的刘瑀涵,服刑期间第三度声请再审,坚称父亲仍在世,DNA结果被隐匿,还自称父亲想与她发展「关系」,并指母亲曾威胁生命,自己没疯,希望重新精神鉴定,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审理裁定驳回。 刘女为医科高材生,2019年在台南永康区住家与母亲争吵后,开车到加油站购汽油回家放火,父亲命丧火窟。她事后情绪崩溃,在屋外抱著家人痛哭,警员也一度未察觉她是凶嫌。案发后法院考量其精神状况与家人原谅,一审判刑12年、二审改判10年,并命刑前监护2年,最高法院于前年驳回上诉确定。 请继续往下阅读...
刘女服刑后多次声请再审,都主张父亲刘竑蔚并未死亡,这次再审,她提出父亲在台东铁花路宿舍,另外父亲刘竑蔚却一直支持他,甚至希望与她发展关系,基于这一点,她不会承认刘竑蔚是父亲。 还说当时因精神紧绷误称遭舅舅性侵,实为心理防卫,案发前母亲曾威胁生命,使她长期恐惧,案发后在刑警队被采DNA却未告知结果,怀疑警方暗中比对血缘。她更称母亲近日松口,暗示她与长庚集团内部人士有血缘,并提及自己2017年在林口长庚医院实习期间,因脑部受撞击出现记忆断片,怀疑当时遭人利用或误导。 台南高分院指出,再审必须有足以动摇原判的新事实或新证据,刘女所提内容属主观臆测,且卷内已有相验笔录、现场照片、尸体证明书等资料,足证其父确实死亡。至于要求重新鉴定或移监,与再审要件无关。法院并认为,之前她已两度以「父亲未死」为由声请遭驳,如今再度提出,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同一事由不得重复声请,程序显属不合法。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